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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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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 1. “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來說,这种杠杆作用可說是利弊參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市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会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數额一概由你承担。 2. 减低风险交易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交易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交易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和“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期权 3. 不风险程度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參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類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來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方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卖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參阅上文“期货”一节)。若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數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减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仍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 期货及期权的其他常見风险 4. 合约的条款及细则 你应向替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所买卖的有关期货或期权合约的条款及细则,以及有关责任(例如在什么情况下你或会有责任就期货合约的相关资产进行交收,或就期权而言,期权的到期日及行使的时间限制)。交易所或结算公司在某些情况下,或会修改尚未行使的合约的细则(包括期权行使价),以反映合约的相关资产的变化。 5. 暂停或限制交易及价格关系 市场情况(例如市场流通量不足)及/或某些市场规则的施行(例如因价格限制或“停板”措施而暂停任何合约或合约月份的交易),都可以增加亏损风险,这是因为投资者届时将难以或无法执行交易或平掉/抵销仓盘。如果你卖出期权后遇到这种情况,你须承受的亏损风险可能会增加。 此外,相关资产与期货之间以及相关资产与期权之间的正常价格关系可能并不存在。例如,期货期权所涉及的期货合约须受价格限制所规限,但期权本身则不受其规限。缺乏相关资产參考价格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判断何谓“公平价格”。 6. 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他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數,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7. 佣金及其他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他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8. 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來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靈,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參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9. 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他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來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靈的风险。系统失靈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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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 资料的提供 你在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其控股公司、附属公司或附属成员及/或其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成员开立帐户时,或在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向你提供服务时,你可能向以上公司提供有关的资料。 你毋须向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任何资料,除非你选择如此做则除外。但是,倘若你不提供任何该等资料,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可能无法为你开立或维持帐户或向你提供任何服务。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可使用「曲奇」(cookie)、按迹路径或其他监察网站使用的方法,透过其网站收集个人资料。如果你不希望从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网站收到「曲奇」,你可把你的浏览器设定至拒绝接收「曲奇」,又或设定为在你收到「曲奇」时你会获得通知,届时你可以拒绝接收该等「曲奇」。 资料的使用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有关於你的资料,不论是由你或第三方提供的,亦不论是在恒丰期货有限公司为你开立帐户之前或之後提供的,均可能用作以下用途: (a) 帐户的持续管理,以及向你提供任何证券或期货交易及相关服务; (b) 遵守内部控制或核证程序; (c) 进行信贷和其他状况审查,以及协助其他机构进行上述审查; (d) 收取应付予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的任何款项,或执行以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为受惠人的任何押记或担保; (e) 设计及?或促销证券或期货交易及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的其他服务或产品; (f) 组成获资料者所经营的业务的记录一部分; (g) 遵从香港或其他有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要求,包括任何披露或通知要求;或 (h) 与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的业务和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将在其酌情决定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 资料的转移 所有关於你的资料可由获资料者向以下人士提供,不论该等人士是否身处香港: (a) 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 (b) 向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的任何成员提供行政、电讯、电脑、付款或证券及期货交收、代名人、保管人或其他服务的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 (c) 在恒丰期货有限公司作为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收集资料时,或恒丰期货有限公司为了转交予任何其他人或为了向任何其他人申请或要求任何利便措施或服务而收集资料时,则指任何该等人士;该等人士可能不在香港,而且可能不受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所约束,在资料的使用上亦不受限制; (d) 任何有关的单位信托或其他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信托人、过户登记处或保管人,或与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向你提供或将向你提供的任何服务有关的任何保险公司,或为你持有证券的任何中央证券存管处或过户登记处; (e) 信贷谘询机构及(发生失责时)收数公司; (f)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向其转让或拟向其转让与你在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券开立的任何帐户或向你提供的服务有关的权益及?或义务的任何人士;或 (g) 任何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法律、规章、法院指令或要求规定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向其提供上述资料的任何人士。 在不损害上述条文的原则下,与你有关的所有资料可转到香港以外的任何地点(不论是用作在香港以外处理、持有或使用该等资料),并可转发给向任何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就其业务经营而提供服务的服务提供者。 资料的查阅和改正 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你有权: (a) 检查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关於你的资料; (b) 要求查阅和改正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任何上述资料; (c) 查明恒丰期货有限公司的资料政策和惯例,以及获悉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资料的类别;及 (d) 就客户信贷而要求获悉哪项资料是例行提供予信贷谘询机构或收数公司,获提供进一步资料以便查阅和改正向有关的信贷谘询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和改正要求。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可就处理任何资料查阅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如果你要求查阅或改正资料,或如果你欲取得关於资料的政策和惯例及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持有的资料类别的详情,你可按以下联络点提出要求: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 Tel:2147 9898 其他规定 在法律许可的範围内,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概不就你使用本网站提交的任何资料或讯息而对你承担任何保密义务。 本通知中的任何内容不应限制客户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的权利。
使用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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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期货和期权买卖的风险披露声明 本声明指在概述买卖期货及期权的风险,并不涵盖该等买卖的所有相关风险及其他重要事宜。你在进行任何上述交易前,应先了将订立的合约的性质(及有关的合约关系)和你就此须承担的风险程度。期货及期权买卖对很多投资者都并不适合,你应就本身的投资经验、投资目标、财政资源及其他相关条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适合参与该等买卖。 总论 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期货及期权交易的风险 买卖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亏蚀风险可以极大。在若干情况下,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最初存入的保证金数额。即使你设定了备用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等指示,亦未必能够避免损失。市埸情况可能使该等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假如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供所需数额,你的未平仓合约可能会被平仓。然而,你仍然要对你的帐户内任何因此而出现的短欠数额负责。因此,你在买卖前应研究及理解期货合约及期权,以及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买卖是否适合你。如果你买卖期权,便应熟悉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程序,以及你在行使期权及期权到期时的权利与责任。 保证金买卖的风险 借存放抵押品而为交易取得融资的亏损风险可能极大。你所蒙受的亏蚀可能会超过你存放于恒丰期货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情况可能使备用买卖指示,例如“止蚀”或“限价”指示无法执行。你可能会在短时间内被要求存入额外的保证金款额或缴付利息。假如你未能指定的时间内支付所需的保证金款额或利息,你的抵押品可能会在未经你的同意下被出售。此外,你将要为你的帐户内因此而出现的任何短欠数额及需缴付的利息负责。因此,你应根据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仔细考虑这种融资安排是否适合你。 期货 “杠杆”效应 期货交易的风险非常高。由于期货的开仓保证金的金额较期货合约本身的价值相对为低,因而能在期货交易中发挥“杠杆”作用。市场轻微的波动也会对你投入或将需要投入的资金造成大比例的影响,所以,对你来说,这种杠杆作用可说是利弊参半。因此你可能会损失全部开仓保证金及为维持本身的仓盘而向有关商号存入的额外金额若果巿况不利你所持仓盘或保证金水平提高,你会遭追收保证金,即须在短时间内存入额外资金以维持本身仓盘。假如你未有在指定时间内缴付额外的资金,你可能被迫在亏蚀情况下平仓,而所有因此出现的短欠数额一概由你承担。 灭低风险买卖指示或投资策略 即使你采用某些旨在预设亏损限额的买卖指示(如“止蚀”或“止蚀限价”指示),也可能作用不大,因为市况可以令这些买卖指示无法执行。至于运用不同持仓组合的策略,如“跨期”或“马鞍式”等组合,所承担的风险也可能与持有最基本的“长”仓或“短”仓同样的高。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财产的风险。 恒丰期货有限公司或其代理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你的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你的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你的资产的相同保障。 期权 不同风险程度 期权交易的风险非常高,投资者不论是购入或出售期权,均应先了解其打算买卖的期权类别(即认沽期权或认构期权)以及相关的风险。你应计入期权金及所有交易成本,然后计算出期权价值必须增加多少才能获利。 购入期权的投资者可选择抵销或行使期权或任由期权到期。如果期权持有人选择行使期权,便必须进行现金交收或购入或交付相关的资产。若购入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期权持有人将获得期货仓盘,并附带相关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如所购入的期权在到期时已无任何价值,你将损失所有投资金额,当中包括所有的期权金及交易费用。假如你拟购入极价外期权,应注意你可以从这类期权获利的机会极微。 出售(“沽出”或“卖出”)期权承受的风险一般较买入期权高得多。卖方虽然能获得定额期权金,但亦可能会承受远高于该笔期权金的损失、倘若市况逆转,期权卖方便须投入额外保证金来补仓。此外,期权卖方还需承担买方可能会行使期权的风险,即期权卖方在期权买行使时有责任以现金进行交收或买入或交付相关资产。若卖出的是期货产品的期权,则期权买方将获得期货仓盘及附带的保证金责任(参阅上文“期货”一节)。期权卖方持有相应数量的相关资产或期货或其他期权作“备兑”,则所承受的风险或会灭少。假如有关期权并无任何“备兑”安排,亏损风险可以是无限大。 某些国家的交易所允许期权买方延迟支付期权金,令买方支付保证金费用的责任不超过期权金。尽管如此,买方最终必须承受损失期权金及交易费用的风险。在期权被行使又或到期时,买方有需要支付当时尚未缴付的期权金。